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11月2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 ,其中提到:增加“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,享受婚假十五日;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,再增加婚假三日”。将“增加的产假 、陪产假、育儿假期间 ,视为出勤,工资照发,福利待遇不变 。 ”修改为“婚假、陪产假 、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 ,视为出勤,工资照发,福利待遇不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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